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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申租公告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1〕42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高端人才用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人才领〔2013〕1号)文件精神,为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解决来金创业创新的无住房高端人才的暂时居住问题,特推出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现就开展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申租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租对象及条件

1.符合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申购条件的人才;

2.外地引进的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重大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4.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水平急需紧缺人才,以及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优秀人才。

机关公务人员属于引进人才的,可按本操作办法执行。

二、申租程序

1.填写《金华市高端人才租赁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报所在区招才局(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后,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本级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

2.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申请人业务水平、实际贡献,所在单位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贡献度和同等条件下企业优先的原则确定申租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入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违规申租的,一经发现取消申租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申请材料

1.《金华市高端人才租赁房申请表》;

(1)身份证、婚姻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引进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业绩贡献材料及企业地方贡献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提交。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租期按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租期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房屋租金标准按市场核准价格下浮20%执行。市财政采取租补分离方式,对申租单位或个人实行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20%;续租期间执行市场租金。承租单位或个人应按市场核准租金标准全额一年一交,租金补贴部分按租赁年度以财政补贴的形式于年终一次性发放给承租单位或个人。

对特别优秀和贡献突出的人才在租赁期限和租金方面可一事一议。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房源地段。此次推出的房源位于市区江南永利华都花苑(双龙南街22号1539弄15号,新农贸市场正对面)。其余房源于装修完毕后另行发布。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租赁申请,分批办理入住手续,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2014年度首批办理时间为3月份。

特此公告。